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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 |
【guangxi】2019-5-5发表: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在对北部湾沿海三市钢铁、铁合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工业和信息化委及钦州市无视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层层“放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在对北部湾沿海三市钢铁、铁合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工业和信息化委及钦州市无视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层层“放水”,将钦州市23个使用13—50立方米小高炉、工艺极为简陋、污染十分突出的冶炼项目认定为符合产业政策,并公示完成整改销号。 督察组在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及钦北区大直镇检查发现,当地20多家小冶炼厂共建有32座小高炉,随机抽查4家铁合金冶炼厂、1家再生铝冶炼厂,均属“散乱污”企业,烟气直排、污水横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三、整改情况根据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题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19〕323号),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情况整改完成情况如下:(一)严格落实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和技术等方面按要求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指导钦州市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冶炼企业,并持续坚持常态化督促检查,防止死灰复燃,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2018年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8年第21号公告,对广西11家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其中,钦州市有5家企业,整改原因和要求均为“矿热炉容量、炉型等不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需在2020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四、验收情况2019年4月26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钦州市24家小冶炼企业整改情况开展核验。 存在问题:高沙恒雄砖厂非法土法炼铝厂的污染地块还未进行土壤修复,钦州鑫湖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泰隆冶炼厂、钦州市高锰冶炼厂、钦州市浩源矿产冶炼厂、钦州市新和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现场还存放有剩余生产原料(锰矿、焦炭等)、废弃设备设施未清运,达不到“二断三清”目标要求。 (【guangxi】更新:2019/5/5 19: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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